《教育部 財政部 人事部 中央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》(教師〔2006〕2號)要求,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合同管理,聘期3年。鼓勵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結束后,繼續扎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。對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,當地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,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,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。3年服務期滿可以報考公務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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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教育部 財政部 人事部 中央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》(教師〔2006〕2號)要求,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合同管理,聘期3年。鼓勵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結束后,繼續扎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。對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,當地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,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,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。3年服務期滿可以報考公務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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